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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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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贊須知 一、本師世尊首任首席使者尊贊為本師極初李玉階大宗師於公元一九九四年(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證道後,天人共議:待全教同奮心齋三年期滿,由人間同奮呈獻贊文,備述本師世尊領命倒裝下凡,在人間奮鬥九十五年之事蹟。及至公元一九九七年(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師追思日,奉教主 天帝御定頒佈。 二、此贊可在教壇,亦可在廿字真言匾、天人親和匾、師尊墨寶等之前誦唸;若出門在外,亦可隨身攜帶誦持。凡本教真誠奮鬥同奮,虔誠持誦,能與本師世尊常親常應,自有不可思議之感應。 三、誦贊之前,反省懺悔,潔淨身心,行四跪八叩禮,如環境不允許時,得以三鞠躬禮代替,誦畢亦如之。 四、誦贊之時,主敬存誠,口誦心惟,虔敬感恩,永銘師德,始終如一,自可得本師世尊大慈悲願之恩光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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